事实上法医临床鉴定在诉讼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证。特别在刑事诉讼当中往往需要申请法医鉴定来鉴定证据。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做法医临床鉴定流程有什么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做法医鉴定流程有什么
1、准备鉴定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纪录,各项检查资料。公检法司或律师个人的委托信,鉴定客体。)
2、鉴定登记,指定鉴定人。
3、核实医疗机构材料,鉴定客体检查。
4、鉴定科室主任(2人以上)审阅鉴定材料,定性。
5、鉴定人(文书)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2人以上)批阅。
6、鉴定打印,文书校对,出具鉴定正文。
7、鉴定中心整理材料,鉴定审核人及文书签字。
8、鉴定书封装。出具鉴定。
9、被鉴定人(鉴定客体)凭鉴定鉴定文书开具的取鉴定书凭证取鉴定。
至此,整个鉴定程序结束。期间,大概需要6-7个工作日。
二、做法医鉴定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
法医鉴定结论是三大诉讼法的重要证据种类,由于其与人身密切相关,决定了法医鉴定在诉讼和非诉讼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案件性质的重要根据,同时又是鉴别案内其他证据是否真实的重要手段。可以说,法医鉴定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与否。正如同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
《司法鉴定程序规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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